阳光照明去年净利增29%LED照明占90%以上 出口大亨阳光照明4月5日晚间发布2015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58亿元,同比增长3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2亿元,同比增长29%;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阳光照明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抓住LED照明快速普及的行业机会,实现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LED照明产品的增长达到90%以上,收入占比达到了73%,超额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收入与净利润目标。节能灯光源及灯具产品收入同比下降 31.61%。 2016年,阳光照明经营计划为营业收入48亿元,营业成本36.66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为6.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 阳光照明同日公布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不超过30%,主要系公司LED光源及灯具产品营业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公告显示,阳光照明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照明用的绿色照明产品,具体包括 LED 照明产品、一体化电子节能灯、T5 大功率荧光灯及配套灯具等。普通照明(GeneralLighting)又称通用照明或一般照明,是一类适用于商业、家庭和其他非特定行业的照明产品。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销售为主,通过为国际知名照明商代工、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性型终端超市等方式销售照明产品。公司目前已分别在比利时、德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成立了境外子公司,从事海外销售业务,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雷士照明扭亏全年赚5576万人民币 申请今日复牌 延迟发表2015年年度业绩的雷士照明于4月5日晚间公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年度")之全年业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摘要: 本集团收入达人民币38.4565亿元,与同期比较上升10.8% 本集团毛利达人民币9.01005亿元,与同期比较上升21.5% 本集团税前利润达人民币2.03088亿元,而同期录得税前亏损人民币3.14587亿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的利润达人民币5575.9万元,而同期录得亏损人民币3.54153亿元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78分 本公司董事会已建议宣派末期股息,每股1港仙(折合约人民币0.8分)(2014年:不宣派末期股息) 此外,应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业绩公告")。由于业绩公告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刊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九时起恢复本公司之股份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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